未经招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0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本案工程是小型水电站工程,其项目性质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
根据当时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组等水利项目…“…"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本案引水隧洞土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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