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份左右借了1万元给一个朋友(男性),说是要买摩托车牌照,应为关系比较好,没有讨要借条之类的,之后在2013年归还3000元,2014年5月才给了200元,目前还有6800元一直拖欠不给,电话也联系不上人,QQ相关信息之类的都不理会,更加过分的是QQ都删除我的,人根本就联系不上,虽然说这些钱不多,但是也是血汗钱,难道法律真的就无法讨要回来,公安局因为金额太小无法管理,那中国的法律真的是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