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如题所述

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标准,评价现状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潜力,是我们科学管理城市土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标准,评价现状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潜力,是我们科学管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客观评价城市土地潜力的重要途径。

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必要性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潜力等途径,使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是以我国土地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分析城市土地使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指标体系,提示各类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差异,最终确定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供挖潜土地的数量、类型和分布,并提出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途径和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属于粗放状况,占用耕地、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在用地规模上表现为总量失控、扩展过快,许多城市“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存在大量闲置用地,造成土地的浪费和资金的沉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需要大量的城市用地,仅靠新增建设用地来缓解城市土地的供应压力已不可能。因此,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只有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转变城市土地粗放的开发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向集约化利用方面转化,才能实现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状况看,尚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城市开展了存量土地的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研究,积累了一些土地集约利用的经验。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或集约的概念无统一界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也缺乏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使城市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难以作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鼓励集约用地的相关供地政策措施。因此,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加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城市土地市场及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的现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合理利用,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不仅是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决策系统不可缺少的依据,更是今后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可动摇的方向。

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2.1 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1)综合性原则。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从多方面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其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包括反映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程度、城市土地投入强度以及使用强度和使用效率方面的内容。

(2)层次性原则。在不同的地域范围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时,应针对空间尺度的差异,即城市建成区、功能区和地块三个不同的空间层次,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应从定性分析入手,同时尽量将影响因素量化,避免任意性;全市宏观层次的评价可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区片的评价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4)主导因素原则。重点分析对土地集约利用和挖潜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将其作为土地使用潜力分类的重要依据。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与选用的指标要简单明确,易于收集,统计口径一致,指标的独立性强,要尽量采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图件和土地部门所掌握的资料。

(6)区域性原则。我国城市发展的区域条件千差万别,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必选指标是评价时必须使用的指标,用于进行城市之间的比较,备选指标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2.2 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

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

3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途径

根据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价对象的空间层次,将评价工作分为总体评价和分区评价两个阶段。总体评价阶段以城市为整体,采用区域分析比较和以定性为主的分析方法,对全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潜力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在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分区评价阶段按均质功能地域原则,将城市划分为若干功能区,运用极限条件评价法把城市用地的使用程度分为4个类型,提示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潜力的差异。将分区评价的成果自下而上归纳汇总,进一步深化完善总体评价阶段的成果。具体技术路线是:

(1)从理论研究入手,运用系统分析、多因素分析的方法,从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入强度以及土地使用效率等方面建立不同层次(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不同目标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一是根据调查资料,确定不同层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评价指标,根据合理性原则对一些错误信息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影响土地利用作用明显的要素;二是根据专家意见,用特尔菲法计算因素权重,分别确定影响不同用地类型土地集约利用的因素权重值以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的等级权重;三是设计不同层次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提出适宜本区域城市用地特征的宗地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

(2)运用此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对城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调查,在查清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及潜力分布情况。修改完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并提出挖潜城市用地潜力、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3)以基础地理信息、基础地籍信息、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城市规划信息、房地产信息等为基础数据源,结合调查、访问收集的各种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在GIS技术的支持下,引入模糊数据、神经网络、多目标规划等理论和先进技术方法,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础数据库、指标体系库、评价与应用模型库和决策支持的专家系统。

4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对策及措施

(1)土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城市建设规划,限制在建成区内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要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制定出土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土地的供应不得超过年度计划,做到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

(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比要求有一定的适度,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并不能说明土地利用程度的集约利用水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所有土地用途的土地集约利用的一个前提。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用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方向和模式,以充分、合理、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贯穿于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协作完成,因此,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后强制实施。

5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应用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的应用领域,几乎涵盖了从规划编制与管理、用地管理、市场管理到资产管理、地价管理(含税费管理)等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所有方面。

(1)促进科学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一是参考城市总体集约利用水平评价结果,确定城市用地的扩张规模;二是对于已完成的城市规划,通过计算假定规划方案全部实现情况下的城市土地总体集约利用水平,可以大大提高对城市规划审核的科学性;三是城市用地的集约标准将直接为规划预审提供依据。

(2)促进合理的用地管理。一是对项目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审核,依据集约利用标准,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规模、用途、设计等方面进行集约利用方面的审核;二是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将为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盘活存量土地的年度实施计划提供翔实的资料;三是制定行政划拨用地计划的主管部门编制行政划拨用地计划(目录)时,结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标准和城市潜力分布图来确定用地位置及数量;四是集约利用的现实潜力评价与调查将为编制城市用地置换规划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和支持。

(3)促进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一是丰富市场信息,健全市场功能。将土地的集约利用信息纳入市场信息体系,有助于将这部分土地展现在投资者面前,使之尽早进入市场;二是支持政府的市场调控决策,降低调控成本(土地储备与投放制度)。

(4)支持土地资产和地价管理。一是有利于提示真实的土地价值,为防止不公平交易提供科学的依据;二是支持政府的地价政策决策,规范政府行为;三是支持企业改制和产权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为制定合理的税、费政策提供依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同时,还有助于培养公众的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信息公布,加强公众对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的认识,建立健康的用地价值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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