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房租款是由总公司支付的,现要求房租发票开给分公司,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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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法律上讲,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属于其它组织,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
与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总公司代付是可以的,代付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前协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过要财务注明代付关系,然后发票应当开具给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属于借贷结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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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6
 与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尽管房租款是由总公司支付的,房租发票开给分公司是正常的,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发票与合同主体一致。总公司属于代分公司付款。
第2个回答  2019-08-16
与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尽管房租款是由总公司支付的,房租发票开给分公司是正常的,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发票与合同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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