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包括恢复或转业的)到当地从事企业或按劳动关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其中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缴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提交个人从军、军籍、军龄、退伍等相关证明材料。雇主需向当地军转安置办公室提取相关档案。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手续后,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转发给员工本人。根据社保卡的社保号和身份证号,可以登录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障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如果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可以要求档案部门确认工龄(军龄)并进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