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工坠亡,包工头需要承担多少

临时工是包工头叫的,工资也由他发,临时工40多岁,今天不慎坠楼,这种情况请问包工头需要承担多少?

  一、依你所述,如果分包方与包工头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的,包工头承担全部责任。

  二、如果分包方与包工头没有明确的协议的,分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死者一方肯定是把包工头与分包方一起起诉的。在现实中,分包方恐怕也很难拿出什么正式的分包协议的。因此,大多是分包方责任难免,而且分包方的帐户往往会被法院冻结。

  在法律上,这个临时工叫雇员,包工头叫雇主。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追问

像这种情况包工头大概要赔偿多少?合同也没有特别针对此类做出明确信息

追答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一、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即如果是浙江人在青海打工,死者一方可以要求以浙江的标准赔偿。死者一方有选择权。

  二、具体计算:

  1、死亡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

  2、死亡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实际年龄-60)]

  3、超过75岁,统统按5年计算。

  三、其他一般还有四项赔偿: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规范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规范)

  丧葬费赔偿金额=40775元÷12个月6个月=20387.5元

  2、死亡赔偿金:以广东为例,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49000元X 20年,大概30万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规范)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X(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如有14岁子女,则赔偿金额为:20080元

  (2)被抚养人在60到74岁之间(以61岁且承担抚养义务人为2人为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0151元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7690元

  4、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可以将五项相加,便是应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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