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补充条款的违约金问题符合法律依据么?

如题所述

不一样的教育局不算公务员,而签订合同的是教育局,如果你考入公务员要与教育局解约也算违约,打个比方a,b,c三方毫无关系,即a与b签订了合同,而a想去c方无论c是什么阶层的那怕c是b的上级也无法参与a与b之间的协定。而合同的附加条款在签约前注明的双份即视为甲乙双方同意条款故为生效。如果满意请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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