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产权期过后只需要续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土地还可以接着使用,也就是说车位还是自己的。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

1、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3、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

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3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产权期过后只需要续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土地还可以接着使用,也就是说车位还是自己的。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

车位产权年限是什么: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

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扩展资料:

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

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地下停车位办理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

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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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7
购买车位时合同上注明的产权年限虽然是跟在车位买卖合同上的,但是却不是指车位的产权年限,指的是车位所占据的这块土地的产权年限。很多人就怕产权年限过后车位就不属于自己了,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实上并非如此,产权期过后只需要续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土地还可以接着使用,也就是说车位还是自己的。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02
房屋是70年产权,停车位50年,过了50年,产权还要接着买?房子的产权是永久的!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就是你指的70年,50年!70年后房子的产权还是你的,只是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到时候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具体作法,我国目前还没明确规定!70年后如何办理还没确定!所以,你目前不用担心,没人知道70年后如何,说不过去定你已售出了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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