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跟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28
您好,认证期限是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抵扣期限是认证当月,1月认证的就要在1月抵扣2月申报,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那么多余的部分会自动转入进项税留抵,下月继续抵扣即可,只要您验证过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不会作废的。

未名明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