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下后,对方赔钱的话,对方要求原告写一份一次性了结书,这合不合理?

如题所述

这个是由双方决定的。如果是申请法院执行的,那么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出具执行完毕的文书,那就没有必要再由原告写了结书了。如果是主动履行的话,那么双方可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了。也可以由原告出具了结书,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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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2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判决执行的范畴。
我个人认为:对方要求原告写一份一次性了结书,这个不合理!
为什么不合理??
因为没有“理”可以合。既然已经判决了,执行了,那么,就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分期执行,对方要求先期一并执行,那么,这个应当是善意表现,应当通过法院,双方达成一致执行意见,签署一份协议,而不是什么一次性了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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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12
如赔偿金额符合预期,可以签订,这样能早点把钱拿到,节省诉讼时间。
第3个回答  2020-03-12
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也是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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