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会》“金融资产”一章中提到“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还有后面章节也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请问这个“转回”是什么意思,怎么做?

在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之后,有可能最后又没有发生损失(或损失的数额小于计提的准备),那么对于这部分差额有的可以转回:也就是借记减值准备,贷记减值损失(与开始确认减值损失时的方向相反),比如应收账款的减值处理就是如此。
对于金融资产而言,规定不允许将开始多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就是计提的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日检查,已经确认的损失大于等于当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则不做任何处理;小于则增记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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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6
转回简单来说就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的帐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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