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再审法庭释明原告将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变更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造成延期还款的利息怎么算?

原告将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合同向法院起诉,一、二审判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被告不服申请省院再审,庭审中经法官释明原告将原判决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变更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再审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了原了原判决发回重审。但造成延期还借款的利息损失谁承担?被释明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在原判决中应承担过错责任吗?

利息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延期部分同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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