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借条是在婚内写给对方的,落款是婚前,时间相差15个月,实际没有借钱。离婚后对方起诉,我没有申请笔迹时间鉴定,只做了没借钱的答辩,一审判我赢,也因此对二审不够重视,也没申请笔迹鉴定,现二审判我输,我想申请再审,可否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求律师指点?
我是说鉴定书写时间,再审申请,是申请中院裁定好还是申请高院裁定好,如果申请中院裁定,结果是不再审,那还可以向高院申请吗?😳
因为一审赢了,我不够重视二审。二审法院电话通知说是法官问话,去到却是当场签传票然后直接开庭😳。在调解环节,法官说了这样的话“一点不还是不可能的”、“不知道一审怎么判的”、“她收入肯定比你高,又有孩子,不然你不可能跟她”意思暗指借钱事实存在,这法官太明显的偏袒对方,这算有错误吗?
追答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纪行为没有避嫌之类错误
偏袒不算,总得偏袒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