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案例:
2000年初,李1大哥等11人到广西某建筑公司工作。2014年11月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公司也未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5年1月之后的多个月工资也拿不到,李大哥等11人生活困难,他们不得不于2015年11月11日提出辞职。
此后,他们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李大哥等11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共880357.26元。
但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11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该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调查,同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到,对方有银行存款37万余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扣划。1月6日,主办法官一行4人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强制执行。
最终,该负责人主动将14万余元交到法院账户,并签订后续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