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北京开家药店 但听别人说没有四大员不能开 不知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四大员在哪报名考试呀

如题所述

我好几个小朋友都是开药店的,我本人也是药师。开药店人员要求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3、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4、设在其他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
5、零售药店(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职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职称,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6、零售药店(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应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从事药品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7、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应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8、以上岗位人员应经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9、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年龄一般女不超过65周岁、男不超过70周岁。
10、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的人员须经省辖市药监部门考核合格。
11、凡是外省、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1、不在当地供职、2、曾在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岗位经历一年以上)。
你所说的四大员就是里面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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