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贴了提醒单也会被罚款的,张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是交通协管员履行“宣传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职责的需要,并不等同于没有后续处罚措施。
在违停治理中,交通协管员扮演的是一个“报告者”的角色。其一般是在接到交警的指令后,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在填写、粘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后,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记录资料,并填写“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报告单”,事后一并提交指派交警审核。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只罚款不扣分。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作为交通协管员履行劝阻、报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行为工作的文书,交通协管员通过粘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其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已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书面劝阻提醒其及时驶离,并书面宣传交通安全。
同时将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客观事实向交通警察报告,经交警认定为交通违法的,再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不记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不记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