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买保险几个月后可以理赔吗?

去年十月份意外受伤住院期间,买了意外险,今年五月份再次受伤住院,可以理赔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商业保险是保障未发生的风险,已经发生的(包含既往症)不予理赔。社保可以报销既往症,但是生效起始日为扣费之后的次月一日。只有生效后,才可以使用社保卡。保险疾病生效会有90至180天的等待期,所以保险要提前购买,并且非健康体保险公司不予投保,如果要买,也会有责任免除。
有住院病史,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并且同意签订保险合同,且再次住院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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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1
当然不可以了。住院期间买保险保险也是根据你购买的日期来算,即使几个月之后再去理赔,同样是不可能里陪你购买日期之前的。
第2个回答  2020-11-11
关于等待期出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条款,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要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等待期基本都是 30 天,也有部分公司设置45天,60天的。如果这几天不舒服,想买完保险再去治疗基本是不行的,因为有 30 天的等待期。对于医疗险,如果等待期出险是免责的,即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对于等待期感冒、发烧和拉肚子,或者查出单次可治愈的疾病,等待期内免责,是合理的。
单次治愈后,等待期过后再次患病是可以申请理赔的。毕竟投保时是符合健康告知的。
不能因为买了一份保险,就不让人生病了吧...
第3个回答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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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05
正常交意外保险只要过了三个月,出了事故或意外住院都要给理赔的,有的事故只要打电话给保险人员核实审核后就可以理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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