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并且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还能撤销赠与吗?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父母将房屋公证给儿子,发生矛盾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律师解答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
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不能。法律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房产赠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决定撤销赠与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撤销条件,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受赠人进行充分沟通,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房子赠与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公证后如果赠与方反悔的,反悔是没用的,已经被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受赠人可以要求给付房屋,但出现法定撤销的情形除外。除此之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回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随便撤销。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关延伸】问:赠与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够随意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赠与合同公证后是否能撤销公证以后的赠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
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但是,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
房产赠与过户后还能反悔吗
房产赠与公证后能撤销吗: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