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给老板49000现金,老板交给出纳现金要求存入老板账户。因出纳没有没有老板银行卡,于是存入自己账户,转入老板账户。最近查账发现只转了40000,9000+没有转入。但是出纳表示只收到了44000现金!只承认少了4000(说是支付宝每日限额10000于是零头忘记了)。现在公司可以报警说他挪用公款吗?报警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吗?而且因为老板给出纳的是现金,同事作证可以吗(当时好像并没有其他人在办公室)。这个出纳兼人事,直接走了,带走了相关的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报警能抓吗?需要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