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的乙方出售一项无形资产,计入收入,开技术开发费发票;甲方收到技术开发费计入费用、或者无形资产;如何做分录?
两个公司分别如何做分录,合并报表的分录如何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乙方出售无形资产,甲方做费用是不可能的,甲方只能做无形资产。
这种情况在cpa和中级教材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开技术服务发票,甲方计入费用,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
乙方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甲方:
借: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然后转入管理费用
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乙公司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乙公司成本)
管理费用(收入和成本的差额)
抵销以后,合并报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与乙公司提供服务所确认的成本一致。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开技术服务发票,甲方计入无形资产:
乙方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甲方:
借: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然后转入无形资产
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乙公司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乙公司成本)
无形资产(收入和成本的差额)
抵销以后,后续无形资产摊销时,与第一种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