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8
按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待遇,需经过个人 (户主)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及初审、居委会集体讨论初定、张榜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街道入户复查、街道审核、县 (市)区保障办入户抽查、县 (市)区保障办审批、张榜公告、发给保障证等程序。有劳动力未就业人员还需经过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介绍就业这些程序。
一般人员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居 (村)委会向所在街道 (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 (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后3日无异议的,发给 《X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填写 《申请审批表》,经所在街道 (乡镇)审核后,报送所辖县 (市)区保障办。(3)县 (市)区保障办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居 (村)委会将批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告,公告后3日内无异议的,发给市保障办统一印制的 《X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 《保障证》) 和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 (卡);有异议的,由保障办核实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