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泰市民政局婚姻办理所需手续:
一、结婚登记
1、服务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2、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若是协议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若是法院调解的须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若是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提交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4)现役军人应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学员证)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4、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5、办事地点: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金斗路208号)
6、收费标准:9元/对
7、联系电话:0538-7212489/7222489
二、离婚登记
1、服务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2、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3、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5、办事地点: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金斗路208号)
6、收费标准:9元/对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1、服务事项名称:补领婚姻登记证
2、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依法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原始档案。无档可查的应出具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4、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5、办事地点: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金斗路208号)
6、收费标准:9元/对
参考:
http://www.xtmyt.cn/article.do?id=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