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前的个人房产,继母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我的母亲在20多年前去世了,当时父亲有一套私产房,房主是父亲的名字,再婚后和继母共同抚养未成年的继母的儿女,最近继母过世了,继母的儿女逼迫父亲把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他们一半,请问继母的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吗?如果有权继承,如何分配?能否有什么办法不分给不孝敬老人的他们?
父亲的前妻也就是我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房产有我母亲的份吗?我是父亲的亲生女儿,我也共同赡养了父亲和继母,我亲生母亲那份能否由我继承?我应继承多少?

如果能够认定这个房产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房产房产是归属你父亲所有,你父亲可以自行处置立定遗嘱,可以指定由你单独继承,那么其余继母子女是无权继承你父亲的房产;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的一半是属于你继母的,按照第一顺位继承,应该由你父亲、子女均分,也就是说继母的子女也只能分到房产的一半里面的几分之一产权,如果你继母和父亲没有结婚证,那么继母的子女几乎不能分到产权,除非你父亲自愿定遗嘱将产权分给他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14
1、再婚5年后除公证登记的财产外,所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父亲的私产房归你父亲和继母共同所有,除非结婚前将该房产公证为你父亲所有。
2、根据家庭继承法规定,拥有第一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继母的女儿和你父亲是拥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的,如果其要求进行房产分割、财产分割,则法院应当予以执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平均分配。你父亲本身有50%,你继母有50%,是你继母的部分被继承,所以你父亲有75%,继母的女儿有25%
3、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只有在情形恶劣且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他们的继承权,但该情形应当是针对继母的女儿是否赡养继母而言的,不赡养你父亲不构成。
第2个回答  2008-06-14
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你继母的子女没有抚养你父亲,那么他们就不能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补充:
回答者:shensecy - 经理 四级的回答实在荒谬
1,新婚姻法实施后,已经没有夫妻共有一说,你父亲是带着房子和你继母结婚的,那么这房子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无论过多少年,都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论是你继母的子女还是继母,都没有资格继承。
2,如果房子是你父亲和你生母共同建盖的,那么房产理应有你母亲的一半,你可以继承其中的一半,也就是25%。
3,没有发生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在这里,“继子女”这个概念就是你继母的子女相对于你父亲而言,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赡养你父亲的话,则丧失继承权。
回答者:shensecy - 经理 四级真不知道在说什么,错一点已经难能可贵,居然可以做到全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14
1.由于是私产房,所以你父亲是权利人。因为是再婚,而且共同生活,所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即,和婚生子女平等继承。但是如果继子女不抚养老人,可以请求法院剥夺他们的继承权。但是你必须搜集他们不孝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08-06-15
楼上说的对,但是打官司是打证据,就看你怎么证明继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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