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对方律师当庭做伪证,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我在向仲裁庭起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案件中,有一条是由于开发商在我所购房屋旁0距离违规修建了垃圾场,里面堆满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而造成我无法入住,因此我要求开发商拆除垃圾场并恢复绿化,且补偿对我的一定的损失。这时对方律师当庭做伪证说垃圾场已经拆除。由于我已经一个月没有去所购房屋了,就相信了对方律师的说法,当庭放弃了拆除垃圾场的要求,休庭后,我马上前去察看,发现根本没有拆除,于是马上打了电话给仲裁庭。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是我能否要求对方律师对他当庭做伪证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呢?比如向我道歉或者其他的措施,我只想打击一下对方律师的嚣张气焰!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都偷偷录了音的,这个可以当证据要求他道歉吗

  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伪证是可以追究责任的,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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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5
律师只是代理人,他说的话并不是作为证人证言来对待,相应法律后果只不过是他的当事人承担。所以,比较遗憾的是,你只能把他的话看成高烧的胡话,却不能作为伪证看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15
你补充的东西非常重要。案件庭审过程,如果本身是公开审理的话,其录音一般可以采纳为证据,你需要带两个证人,去你购买房屋处拍照,并留下时间(在照片上),这样,你就可以证明对方律师说的是假话,但由于是民事案件,你的证明只能够用来抵消对方的证言,却不能定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可以打击一下那律师,作为一名律师,我支持你,也对同行的恶劣行为感到羞耻。
第3个回答  2008-06-15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手中有相应的证据的话,你就可以起诉他的!
支持你的举动!
第4个回答  2008-06-15
可以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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