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传入我国,大约是13到14世纪。
由于我国古代有一种数字叫“算筹”,写起来比较方便,所以阿拉伯数字当时在我国没有得到及时的推广运用。
20世纪初,随着我国对外国数学成就的吸收和引进,阿拉伯数字在我国才开始慢慢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我国推广使用才有100多年的历史。阿拉伯数字已成为人们学习、生活和交往中最常用的数字了。
扩展资料
阿拉伯数字书写规则:
(1)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不论是叙述性文字或图表中,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现诸如“.27、.39”等格式的数字。
(2)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 SI 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如:“一千三百万”可以改写成“1 300 万”,但不能写成“1 千 3 百万”。
(3)4 位或 4 位以上的数字,在书写时采用三位分节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