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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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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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第2个回答  2013-06-24
《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处理规范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范比较:(1)前者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后者直接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2)前者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者采用成本价值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中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本文试从短期投资的核算方面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和税法处理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算差异。

  【例】龙翔公司2012年从二级市场购入东兴公司的股票,假设龙翔公司将此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短线投资),以上两个公司均系居民企业,请对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1.2012年2月1日,购入东兴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的市场购入价6.3元,其中每股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3元;此外支付了相关税费2万元。

  2、2012年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3.2012年5月8日,东兴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6月3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

  4.2012年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为5.0元。

  5.2012年9月30日,龙翔公司出售东兴公司股票20万股,收到价款160万元。

  一、 核算内容和入账价值确认: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上例2012年2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602

    应收股利 30

   贷:银行存款 632

  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股利 30

  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短期投资在准则中大致相当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入,且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所以,此处主要的差异就在于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上。准则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万元,相关税费2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与税法差异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这里说的投资资产核算范围与准则的金融资产和小准则的短期投资没有差异。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即税法上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含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即税法与小准则对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是相同的。

  (3)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上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准则和小准则在此处规定相同),而税法上要求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财税差异,需作纳税调整。

  综合上述,短期投资购入时如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入账成本为602万元;但其计税成本应为632万元,既包含取得短期投资时的相关税费2万元,也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二、后续计量: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与准则的差异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除初始确认时的应收项目外)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与小准则对短期投资的核算基本无异。但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待处置时,将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而小准则对所有资产的初始和后续计量都是按照成本计量的,期末不存在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

  即:1、宣告分派和发放股利时,小准则和准则处理相同:

  借:应收股利50(100×0.5)

   贷:投资收益50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股利50

  2、按小准则不必考虑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变动的业务,但按准则规定就要按当日股票公允价500万元(收盘价5.0×100万股)与入账成本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

  与税法差异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的股息性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部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但本例中龙翔公司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三、处置: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与准则差异分析:小准则规定取得短期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计入资产成本的,而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不包含取得投资时发生的相关交易税费的,如不考虑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因素,取得投资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不同处理方法直接导致处置收益的不同,其差额就是上述交易费用。如考虑持有期间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因小准则在持有期间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

  与税法差异分析:如果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上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准则和小准则在此处规定相同),而税法上要求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财税差异,需作纳税调整。

  借:银行存款 160

   贷:短期投资——股票120.4(602×20%)

     投资收益 39.6

  此处按小准则规定计算出的投资收益为39.6万元,而按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应为33.6万元(160-632×20%),需纳税调减6万元,即取得投资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20%)在处置时的影响所致。

  如果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即无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则小准则的处置收益与税法无差异。

  因小准则在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上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故不必考虑因税会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直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7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一、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简化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
  四、财务报告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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