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 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 我有一个叔叔。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儿女。然后我是离异家庭。如果爸爸先过世了。然后叔叔过世 。请问叔叔的遗产的继承权是在我么?不会是我的继母吧?那如果爸爸没有过世的话。叔叔的遗产是继承给爸爸么?但是爸爸患有精神疾病。我是否可以直接继承。会不会被继母拿走?谢谢各位了。继母对叔叔没有照看 叔叔是爸爸的亲弟弟。

  一,遗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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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你叔叔是否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在他去世的时候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他活着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他的遗产,而你父亲在他前面去世,则你和你继母都无权继承你叔叔的遗产追问

那如果父亲去世在前 叔叔没有配偶和子女 只有我这个侄子。而继母和他没有照顾或者被照顾关系。如果没立遗嘱,我都没有权利继承遗产么?我是唯一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都不能继承。那他的所有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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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4-02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追问

我知道。但是如果那时候他的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 和我父亲都去世了的话。他没有子女和配偶 。只有我一个侄子 和我的继母在世的话。如果未立遗嘱。是谁继承财产呢?总不可能财产全部国家收走吧

第3个回答  2015-09-22
叔叔去世那一刻,父母不在,无配偶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了,转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没有在的,有就可以继承,没有就成国家的了哟
第4个回答  2015-09-25
按照法定继承;妻子、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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