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新闻摄影中的法律”等为主题的论文

在“摄影与肖像权”、“摄影与名誉权”、“摄影与隐私权”、“摄影与著作权”、“新闻摄影中的法律”这五项中选择一个主题开始论文,可以结合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字数2000字。急,重谢!!!!

  虚假摄影作品侵害名誉权记者与报社被判赔偿
  (江汉区法院讯) 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他人进行赞扬、拔高宣传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英是武汉市江岸区色色婚纱影楼的摄影模特。2003年4月起,武汉市江岸区色色影楼组织了街道婚纱口罩秀活动,由摄影模特穿着婚纱、戴着口罩在街头行走,借此活动让影楼打开武汉市场。5月6日,征得原告及另一模特同意,武汉晚报摄影记者邱焰将该情景拍摄下来。次日,邱焰将该照片附上文字说明发表在武汉晚报A7版上。标题为“非典时刻 生活依旧”,内容为“5日,在武汉市街头,一对情侣穿着婚纱,戴着口罩,穿过马路去拍婚纱照,一位拄拐杖的老人与他们擦肩而过。非典时期,爱情、婚姻和生活仍在继续”。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时隔近一年以后,因该照片参加国际摄影比赛获奖,武汉晚报再次刊登了该照片,并由武汉晚报社编辑人员对原来的文字说明增加、修改了部分内容后予以发表。标题是:“第47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揭晓 本报记者邱焰的作品《非典时期的爱情》获三等奖”。内容是“据中国日报网消息 昨日,第47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在荷兰揭晓,本报摄影记者邱焰的作品《非典时期的爱情》获日常新闻类三等奖。《非典时期的爱情》是非典时期,----2003年5月6日,邱焰在汉口南京路一带拍摄的一对穿着婚纱礼服的新人,戴着防非典的口罩穿过马路的情景,曾发表在《武汉晚报》2003年5月7日A7版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荷赛)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的新闻摄影比赛”。原来的“一对情侣”变成了“一对新人”,该图片新闻见报后,模特陈英认为其内容虚假,使自己精神上遭受痛苦,在与被告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陈英将摄影记者邱焰及武汉晚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邱焰及武汉晚报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5万元。庭审中,第一被告邱焰及第二被告武汉晚报社辩称,第一被告拍摄照片是依新闻记者的职责进行,第二被告进行刊登,并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恶意,而是对非典时期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正面宣传,且照片中两人本身就是一对恋人,因此二被告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图片新闻是通过照片的直观反映和文字的补充说明,两者结合,传达给读者一条完整的新闻信息。图片新闻应当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案件涉及的照片系经原告同意拍摄的,记者邱焰在将该照片作为图片新闻第一次发表时,配发了文字补充说明。该文字说明没有直接反映“街道口罩秀”营销活动,而是对照片反映事实进行了拔高处理,照片发表后,陈英对此也未提出异议。但是在2004年2月14日,武汉晚报社在报道该照片获得荷赛奖时,进一步将原文字说明中的“一对情侣”更改为“一对新人”,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因此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共同侵害。考虑到图片中人物面戴口罩,其损害范围相对减小,损害程度相对减轻,原告陈英提出的15万元赔偿请求过高,法院对过高的部分未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由记者邱焰及武汉晚报社对原告陈英赔礼道歉,记者邱焰对原告陈英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武汉晚报社对原告陈英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该案启示我们,新闻工作者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每一起新闻报道,即使是正面宣传,也应当符合客观实际。本案中摄影记者目的是为了突出反映非典时期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新闻报道对细节的过分渲染或夸大反而使新闻失去了其应有的真实性。本案中武汉晚报社作为新闻编发的主管单位,非但没有尽到审查核稿的义务,反而在对照片获奖情况进行报道时,杜撰了“一对新人”拍婚纱照的情节,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的确与客观事实相差甚远,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损害。

  (武汉法院网 2004-08-24 )

  帮你弄了两个讲义

  安通200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内部讲义(十二)
  第二部分人身权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一.生命健康权《民法
  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
  康权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生命权,即自然人活着的权
  利。自然人以维持生命以及安全利益为内容。非经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
  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
  人格权。二.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是:自
  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即表现为干涉自
  然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
  姓名的权利;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三.肖像权《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
  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
  是:.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
  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
  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侵
  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
  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未
  经本人允许。四.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社会地位、
  贡献、人品、才能和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对他人的社会
  评价应当公正、客观,不得任意诋毁、贬低。名誉直接关系
  到公民的社会影响和人格尊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
  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
  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受他人损害的权利。采
  用侮辱、诽谤、捏造及散布虚假的事实、捏造或传播流言蜚
  语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侵犯
  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侮辱:构成要件为故意行为(以
  侮辱他人人格为目的);采取公然的方式进行。.诽谤:构
  成要件为()故意——以贬低他人人格为目的。诽谤不同于
  检举失实,以正当手段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即使检举、
  控告的事实与实际不符,以不认为是诽谤;()捏造虚假的
  事实——包括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谣言、传播道听途说的传
  言。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构事实。不论是自己捏造,还是
  故意传播虚假的事实,都可以构成诽谤;()散布虚假的事
  实——以一定的方式将虚假的事实传播。不同于举报或向国
  家有关机关的控告。向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检举或汇报,不
  会造成虚假事实在社会上的传播,不会构成诽谤。五.隐私
  权隐私权是自然人重要的权利。我国立法是充分肯定和保护
  个人隐私权的。但是,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是什么
  ?法学界及立法上并没有给出统一的回答。一般认为,隐私
  权具有以下特征:()属于个人生活的事实,如:个人的住
  址、纯粹个人的信息、个人的事务。()与社会公众生活无
  关,这是隐私的重要特征。保持隐私处于秘密状态,不会影
  响社会公众生活、影响他人权利的实施。()不愿让别人知
  道,只有本人不愿让他人知晓才是隐私。如果自愿让他人知
  晓,就不是隐私。侵犯隐私权行为最重要的特征既是未经本
  人许可散布他人隐私,使无关的人知晓他人的隐私;不论故
  意或过失,均可以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六.荣誉权国
  家和社会对那些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些方面作出突
  出成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人给予一定荣誉,授予荣誉称号,
  表明国家或社会对自然人成就的肯定。荣誉称号应当依法定
  程序授予或撤消,不得非法剥夺或宣告无效、取消。七.亲
  属权.概念亲属权,是指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依法享有的身
  份权利。.身份权的种类()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的基本
  含义是:公民在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
  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缔结婚姻关系的
  男女成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互称配偶。夫妻的身份
  权是因为具有夫妻的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夫妻有互相抚
  养和照顾的义务,有平等的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各自拥有独
  立的姓名权等权利义务。夫妻身份受法律保护。()夫妻在
  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家庭是因婚姻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
  生活单位。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身份关系,享有
  身份权。例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等。家庭关系主要
  体现为经济上的扶养、抚养、辅助关系;财产的继承关系;
  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关系。八.监护权监护权,是指公民作
  为监护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其
  他需要监护的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管理、教育权;对被监护
  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权的行使以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合法
  权利为限,因此监护权也是义务。

  经济法讲义——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
  【考点一】.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
  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
  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
  同一原作进行演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是指两
  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
  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
  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
  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
  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
  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但所得收益应合理的分配给所
  有合作者。.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
  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法
  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
  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
  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
  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
  成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
  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
  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
  完成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
  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上
  述作品完成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
  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他其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
  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而创
  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
  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
  于受托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
  、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
  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
  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
  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图书出
  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该权利保
  护期限为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年
  的月日。.报刊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期刊
  的版式设计,该权利保护期限为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
  的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年的月日。【考点二】著作权的保护.著
  作人身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
  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著作财产权内容.著作权的保
  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年的
  月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年
  的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年的月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
  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年,截止于作
  品首次发表后第年的月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年内未发表
  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的限制()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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