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别人的房子且已过户,赠与者是否有权收回

房屋已经赠与别人,而且早已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赠与者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屋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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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4
没有 赠与就是别人的了 才不管他是怎么来的 别人的产权了 怎么可能说收就收
第2个回答  2013-06-24
产权转了就不可以了。如果可以岂不是你想给就给,不想给就可以再要回来。
第3个回答  2013-06-24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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