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父亲再婚现把房屋单独赠予再婚老伴,此赠予成立吗?

(母亲过世,父亲再婚现把房屋单独赠予再婚老伴,此赠予成立吗?)母亲06年出去,父亲07年再婚,有2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12年除去世,从11年开始父亲老是有病住院,意思不清已经不认识自己儿女,12年8月再2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赠予再婚老伴,现在父亲还在世已经老年痴呆病重,2个女儿有权要回房产吗?这个赠予成立吗?

  如果母亲过世,母亲和父亲的财产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
  母亲去世后,继承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母亲没有遗嘱,那么,其遗产由父亲、子女及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
  父亲是无权将母亲的遗产,单独赠予给再婚老伴的,该赠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女儿及儿子的后代,有权要回属于母亲遗产,自己继承的份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1
1、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是不是您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您父亲的赠与部分不成立,部分成立。若产权不属于您父母的夫妻财产而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则他的赠与合同就成立且有效。
2、若属于您父母的夫妻财产,他只能处置属于他的一半和他应当继承您母亲的份额部分,其他部分属于您们的继承的遗产,他是没有权利进行处分的。
3、因此,不同情况,就得出不同的结论,属于第2种情形,建议您们起诉撤销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即可。追问

现在房屋产权人已经过户,我们还有机会拿回房子吗?如果到法院起诉大概多少怎么收费的谢谢

追答

既然已经采纳他人的观点,我们这里不再做答复意见,具体请联系当地的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7-01
如果你父亲直接把房屋全部赠与他人,即使有公证,也是错误的公证,可以申请撤销。
在你母亲去世后,因涉及母亲的遗产继承,所以你父母的房屋实际上就是你父亲及你们全部子女、还有母亲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的共同财产。这个房屋首先分一半价值归你父亲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然后剩下的一半,应该由你父亲及你们全部子女、还有母亲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继承。所以,你父亲无权单独处理整体房屋,除非全体共有权人同意。
已经变更登记了?那就糟糕了,快去法院起诉,同时在她转卖或抵押前申请保全房屋,否则一切都白搭了。
第3个回答  2013-07-01
这个赠予不成立。父亲再婚只能把属于他的部分即房屋价值的5/8单独赠予再婚老伴,且赠与行为要经过公证,才有效。追问

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更改了?是不是就已经公正过了?

追答

房产证已过户,在遗产没有继承的情况下,显然是弄虚作假搞成的,程序和实体上都违法了,应通过行政诉讼追回。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1、赠与合同需进行公证。否则房管局不承认的。除非法院裁决方可生效。赠与房产是否已经过户?如果已过户,只能通过起诉追回。
2、房屋是父母婚姻期间购买的吗?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遗产未进行继承,父亲无权完全处置的。

建议找律师吧,这样说不清楚的,必须看到有关材料进行判断的。追问

现在不知道有没有进行公正,只知道医院出具的证明说老爷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赠予的,现在房产证已经是后老太太的名字了。

追答

已转移过户了的,比较难了,经过房产登记的就受法律保护,而且有医院开具的意识清醒的证明,很难了。
只能从你母亲遗产那部分去追回。

找律师吧,看看能不能起诉后去查档找漏洞。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