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头部,左手、左脚不同程度受伤,对方现在意识清醒,基本生活能自理,只是行动稍有不便,记忆力相对较差,过段时间对方进行伤残鉴定,之前,我已垫付医药费14万元,以及护理费1万元,给对方生活费1万元,我保险保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到时候协商赔偿,以上16万费用以及伤残鉴定后须赔偿的费用是否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还是自己大概要负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