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社区矫正是到县司法所报到还是镇上当地司法所

我被判了缓刑,要到县司法所报到,我想问一下,报到后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到是在当地镇上报到还是要去县司法所?或者县司法所只是接收当地司法所的报到表还是要派人到当地审查?谢谢!

到县司法局报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

5.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服刑人员前来报到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未收到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齐全,可以先记录在案,并通知人民法院、监狱或者看守所在5日内送达或者补齐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被判缓刑未到当地司法局报到,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0

1、定期报到是在当地镇上报到还是要去县司法所?

答:首次报到是到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之后的日常定期报到是到指定的司法所,应当是指你所说的镇上的司法所。县里的应当称为司法局。

 

2、县司法局只是接收当地司法所的报到表还是要派人到当地审查?

答:镇上的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司法局日常工作一般不会直接去审查被矫正人员的,但是在绩效考核时是会到司法所实地检查的。

 

我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传给你学习下吧!

追问

谢谢!可我的判决书上写的是县司法所,不是县司法局,这是法院打错了吗?还是有县司法所?

追答

有笔误的可能!不过,中国这么大,兴许哪个县就这么叫呢!再有,可能所指的司法所就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给简写成司法所了。这个没太大关系,只要能找到这个地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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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缓刑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到当地县级司法局报道,并根据司法局的安排到住所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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