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个人养老保险省内怎么转

如题所述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具体流程参考如下:

       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等资料,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跨险种或省内跨县(市、区)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或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户籍证明资料;

  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后,通过信息系统立即办理省内转出。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查找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由其取消省内转出手续。

  (三)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三、核心提示

  1、参保人员未跨县(市区)流动时,如因户籍性质变更(参保险种发生变化),应通过办理省内关系转移实现跨险种转移,其他情况按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程序办理。

  2、转出地经办机构必须全面完成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前所有缴费或发放等业务处理,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对未及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的,办理转出时间应按当前系统记录的业务终结时间作为转出时间。

  3、办理省内转出前,应将转移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销户。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工作流程图: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hn12333.com/site/ncylbx/bszn/201206/t20120626_482499.htm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8
1、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所谓转移指的是跨统筹地区,包括省内的不同统筹地区,转移程序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8
要求原社保机构提供你的缴费凭证,再把缴费凭证交给你现在的单位就可以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