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欠原告工钱,一直未结;之后,被告在与原告的合约仍在有效期内,被告与第三方签署新合同并让第三方人员进工地工作,这是被告违约了吧?
原告第一次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此前的合同。2.结清拖欠的工钱以及此期间的工钱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负责承担。
现在律师说,第一次诉讼请求里的“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此前合同”已不太可能,毕竟被告已经违约与第三方签了新合同。因此,原告只能是起诉被告合同违约,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等。但律师说,必须是在第一次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进行追加诉讼请求,而不能在第一次诉讼请求结束后重新起诉。律师说,如果不在第一次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追加诉讼请求,那以后都不能再提起由于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
请问,这是否是如此呢?由于平常不是经常登百度知道,财富值并不多,所以悬赏分5分,还请各位大神能够帮帮忙解答一下疑惑,万分感谢了
律师的观点是对的。被告方实际是发生了合同违约侵害了你方利益,你主张被告方继续履约合法不合理。只有起诉对方进行违约赔偿弥补你的损失才恰当。
你第一次起诉是主张被告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了,这件事以及相关主张以后就不能再议。所以,你现在要“退而求其次”主张被告违约对你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听律师的吧。
追问原告第一次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此前的合同。2.结清拖欠的工钱以及此期间的工钱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负责承担。以上这个诉讼请求是律师一开始建议的,但现在第一次诉讼还没有审判结果,说是要第三方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说鉴定费是标的额的3.5%,费用有这么高吗?好吓人!)。然后,说建议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进行违约赔偿。
之前很好奇问过律师,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在诉讼请求里写这个。
后 2项主张没有什么可议的。诉讼、鉴定费不高,什么人都能打也打得起官司的话,法院岂不成了第二个信访站? 的确应该在开始诉讼就主张违约赔款,可能律师也是顺着你的想法写了诉讼状吧。
追问但是,据说鉴定费是可以协商的,是这样吗?如果标一千万,那鉴定费岂不是要三十五万?很高的费用啊。本身拖欠一年多的工钱被告就已经违约,被告又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第三方工头签新合同,这又是另一个违约的地方。律师说,一开始不写要求被告对原告赔偿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想打草惊蛇,怕被告一开始采取更进一步或更早一步的行动。因为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必须也只能要追加诉讼。我们不是很懂这些
不知道该怎么办,很心烦。感觉被坑了一样,说不追加诉讼,以后都不能再提起诉讼。好难过
追答那就追加呀,律师不是告诉你了吗?按他说的去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