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地区),则要按价税合计按7%抵扣。这怎么理解呢?谢谢
追答这个特指的是这种情形:你单位处在试点地区,支付给物流单位的运输费用,对方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是按不含税金额乘以11%的增值税税率给你开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所载税金抵扣进项即可,但如果物流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他那边是按不含税金额乘以3%的金额算税额的。为什么这样,我个人的理解是:按不含税乘以3%算出的增值税金额,下一家拿到过后能抵扣的也少,为了平衡税负,不因为营改增对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才出此规定。因为如果不是营改增,也是按货运发票所载金额按7%计算抵扣进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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