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私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该实施细则适规定,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因此,如果系出国留学,只要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滴情形,应该系没有什么问题滴。
对于外出务工等方面滴规定,基本上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其中,根据《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及《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滴规定,只要未出现法定情形,并且由外派单位组织外出,也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http://www.5iyt.net/viewthread-14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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