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保局认定工伤,但本人要疗养三个月,脚伸肌腱断裂,趾骨部分缺损,要等到医疗终结完全康复后才能去评伤残等级,我想请高人指点:这期间我要准备什么?也就是在评残之后,肯定牵涉到和解,或者是劳动仲裁,到这中间要准备什么东西?防止后面顺利解决事情。还有现在厂里一再强调是本人操作违规,其实不是本人的错,本人刚进厂20天,就发生了工伤,工厂因为没有为本人买工伤保险,所以现在推脱责任,请高人指点我,谢谢!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待遇: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提醒您,拿到工伤认定书,如果是一般伤害,可以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如果伤情较重,等到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鉴定到级别,就依据相关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