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对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的,但是员工和企业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后企业将员工辞退,那么员工能否要求双倍工资呢!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几条。法理是什么。谢谢。能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这个用工之日是从最初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算呢,还是可以从劳动合同期满,开始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呢
我这边是温州乐清的,当地的司法解释有吗,同类案件时怎么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