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年共几次能回家探亲?一次多少天?

如题所述

1、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2、未婚军官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探亲假期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探亲假期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探亲假期8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探亲假期再增加10天。

扩展资料: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6
一般来说,义务兵没有假期,两年时间里基本上都在部队里待着。特殊情况下由部队团一级领导安排批准。
套改士官之后就有了法定假期了。一期士官三年服役期间有两次假,一次20~25天(不包括路程时间);二期士官三年三次假,一次25~30天(不包括路程时间)三期四期士官服役期是4年,一年一次假,时间一般都在35天左右(不包括路程时间)五期和六期士官属于高级士官了,他们的假期是很宽松的,具体时间不列了。(基本上是有事就可以请假)还有一点,年龄超过25周岁的士官部队将会允许结婚,结婚了有婚假,第一次在现有军衔基础上加15天,以后每年休假时加5~10天。基本上就是这些,还有什么不懂得你可以继续补充问题,我有时间了给你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7-09
转为志愿军 一年有一次,。。按离家的远近天数不定。。。不按路程是30天
第3个回答  2013-07-09
转志愿军第一期合同是3年回两次家在签就是一年一次那也是看有后门的话估计可一一年一回
第4个回答  2013-07-09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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