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初三下学期,夺金训练4课10题5小题。答案上的回答不太理解。希望详细一点。

中古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推行采邑改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其特点是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关系。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feudal hierarchy),一般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由于我们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其上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因此,封建等级制度又称为中世纪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先以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制度。

封建等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封君封臣制源于一种服从与保护的关系,由罗马的家丁护卫制与日耳曼的亲兵制融合发展而来。罗马帝国晚期政治混乱,多大地苇都养家丁以自早。大地主与家丁之间结成一种主从关系,前者供应后者以衣食装备,而后者则负担前者家庭财产的护卫之责。与此同时,日耳曼人中盛行亲兵制,亲兵制中军事首领与亲兵的关系与罗马家丁护卫制具有相似的特点,这使得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似乎熟悉而易于接受这种制度。于是亲兵制与家丁制渐趋合流,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制度 封臣制。起初,国王将封臣招进宫内供养,后来由于封臣人数增加,这种方式难以实行,国王遂以封赐土地代之,让封臣自养。所赐土地只能终身使用,不可世袭,称为"采邑"。查理·马特任法兰克宫相时大力推广采邑制,由此建立起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封君封臣制。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封建主纷纷割地称雄,与国王分庭抗礼,封建割据日烈,王权日衰,封君封臣制得以巨大发展。作为这种发展的重要表现,除了土地采邑化外,官职和许多教职也采邑化了。封君封臣关系的建立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即臣服礼和宣誓效忠礼。起初,这二者是单独进行的,直到8世纪才结合起来。仪式一般是择良辰吉日举行。受对者解刃、脱帽、下跪,合掌置于封君掌中,说"阁下,我是您的人了",以示自己的一切将听任封君的处置。然后封君也说一句话表示愿意接受他,并与之拥抱亲吻,而后还要举行宣誓效忠礼,目的是用基督教的力量巩固彼此的关系。这时,封臣站立,将手放在《圣经》或圣徒的遗物上宣誓,表示要忠于封君,爱其所爱,恶其所恶,鞠躬尽瘁,永矢不渝。这样,封君封臣关系就算结成了。
一对君臣关系结成后,双方互有义务。『世纪的封建法学家把封臣对封君的义务归为三项:其一是"效忠",即从消极方面讲,封臣不得做危害封君之事,包括不得损伤封君的肢体,不得泄露他的秘密或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害他的安全,不得在司法审判或其他与封君名誉有关的事件中伤害封君,不得损害他的财产,不得给封君制造麻烦等。o其二是"帮助",其中最重要的是奉石为封吞服军役;它是封君封臣关系的核心。封臣要自备战马武器、顶盔贯甲为君作战、守城、管理庄园或护君出巡,大封建主还要带定额骑士共往。服役期限一般一年为40日,倘若超期,他们可自动回家。然战事未了,封君若要封臣继续服役,必须负担臣子所需费用,且支付报酬。另外,封臣还须在封君危难之际提供金钱支持,如负担封君被俘时的赎金。这项负担初约由封臣志愿缴纳,后来发展成为一种强制性赋税。另外,在封君长子成年晋封为骑士、长女出嫁时也须提供资助,这些费用统称为"协助金"。其二是"劝告"。封臣应出席封君法庭,为封君出谋划策。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封君不得对封臣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还要在封臣受到攻击时出面相救。更重要的是封君要维持封臣的生活供应,这或为封臣提供食宿;或赐予采邑,使其自养。后者后来渐成主导
形式。
上述仅仅是一对封建君臣的关系,或者说是封建等级金字塔中的一个环节,封君封臣关系的实际表现则要复杂得多。一个人往往兼封君与对臣于一身,同时既有若干个封君,也有更多的封臣,"这就给这种表面似乎和谐一致的关系增加了很多混乱"o。如在一臣多看的情况下,若两位封君不和,问题献出现了:他应该支持哪位封君?后来演化的结果是,在众君中选择一位主君,再
后来,一个封臣又不只一位主君了。总之,封君封臣关系在实践中表现异常复杂,所以恩格斯说它"造成了一团乱麻般的权利和义务"Q。年秃头查理颁布的《凯尔西赖令》正式表明了对采邑世袭的承认。此后,"采邑"一词渐渐不用,而以对土代之。到了封建社会盛期,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封土的封受仪式也紧跟在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后立即进行,一般是封君以小树枝、权杖、一块草皮等作为封土的象征赐予封臣。这样,封君封臣关系就不仅
仅表现为一种忠诚与否的关系,而是有了深刻的经济内涵。例如,n67年在香摈地区的亨利伯爵授予巴托罗缨主教封土的仪式上,路易斯伯爵说:"为了那块封土,主教已经许诺并约定为亨利伯爵提供一个骑士,为他评判、服役。"而封臣向封君宣誓时更是少不了诸如"我向某某效忠是因为我接受了他所赐予的封土"o之类的言辞。一块土地经过分封,成为封土。封君与封臣对之都有相应的权利。封君有扣押权、收回权、监护权、转封权等等,封臣则有占有权和使用权。随着封土继承制的深入与普及,到12世纪,封臣还可以自由买卖、转移其封土。而封土经过多次封受之后,在其上面就层层叠叠凝固了多层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方面使得土地所有权问题变得模糊不清,封君与封臣之间成为一种个人之间互相制约互相依赖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使封土呈现出一种等级性,所
以我们往往称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等级所有制。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等级所有制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制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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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6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封臣,从而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出现割据混战局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6
西欧封建制度的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和兵役之间的交换,双方都受到封建契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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