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房产税的“应税房产”,自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征收对象需要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的: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如题所述的房产,若非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其产权所有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否则使用人才为纳税义务人。即该房产只有存在产权不明确的时候,其房产税方由使用人承担。
而本案例未提及相关产权未定事项,则自查表的“房产原值”上的申报数填为0。
2、国税地[1988]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如题所述的土地,若非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否则使用人才为纳税义务人。即该土地使用权只有存在产权不明确的时候,其土地使用税方由使用人承担。
而本案例未提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未定事项,则自查表的“应税土地面积”上的申报数填为0。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1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