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家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A公司工作了10年,且合同尚未到期。由于自身债务原因,导致A公司投资人将公司土地、设备等资产和生产经营权出让给别的投资人。而新的投资人成立了一家新的B公司,B公司买下A公司的土地、厂房和设备等资产,并将A公司的所有业务陆续转入B公司,B公司承诺所有员工和管理团队都不变。所以B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与A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并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存续A公司的全部工龄。
但是由于新公司的原因无法为员工办理居住证和社保,所以部分员工又与A公司重新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以便A公司为员工继续办理居住证和社保,且工资也是由A公司支付。因此就造成一名员工与AB两家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务合同,与B公司签的合同也已经在劳动局备案。而且由于业务从A公司转入B公司需要过渡很长一段时间(半年到一年时间),所有员工其实在为两家公司工作。
请问两份合同是否有效?B公司是否侵犯了员工权益?是否需要得到补偿?

A公司将产权及股权、经营权转让给B公司在签署合同内容中有所注明条款同意,员工的工资待遇由A公司和所有员工另行补充合同是同具法律效力的!追问

既然部分员工与AB公司都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是否AB公司都应该支付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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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24
第3个回答  2018-02-24
终结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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