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免换货币
大部分顾客货币可以在银行、兑换店和宾馆、酒店兑换成港币。汇率经常浮动,可参阅当日报纸所列汇价。购物之前,最好先行兑换港币。根据法例规定,兑换店必须列明净汇率,并向顾客出具票据,详细列明该项买卖的资料,由顾客签字确认。
B.付款方法
在香港购物,可用人民币付款,也可用信用卡付款。但有些商号不接受信用卡,请在购物前先行查询信用卡提醒持卡人签署收据时,应在款额前加上港币符号(HK$),并取回持卡人副本作纪录。部分商店亦接受顾客以主要外币付款。
C.收据
购买贵重物品旅客必须取回收据。收据应列明有关商品的资料,例如:音像电子器材的款式和机件编号、首饰钟表的宝石和贵重金属的成份等。若以信用卡付款,请取回并保留收据副本。
D.保用证明
在香港购买摄影器材、电子器材、电器用品、手表等,通常可获得以下三种形式的保用证明。
1、全球/国际保用证明书
保用证明书上必须清楚列明产品的香港总代理名称或公司标志以及海外服务站地址。顾客必须查询所居地是否设有该产品的服务中心。
2、本地保用证明
只在香港生效,有效期通常是购买日起的一年内。代理商负责维修,但不承担邮费。
3、本地零售商保用证明
部分零售商自行发出保用证明,但一般来说,零售商产不负责维修事宜,细节请向提供这种保用证明的零售商查询。按照惯例零售商不会承担顾客在原居地维修产品的费用。货品必须寄回零售商修理,客人须自付邮费。保用证明书上必须列明商品详请,包括型号、机件编号、出售日期、商店名称和地址以及商店的印鉴同一品牌的不同产品的型号、保用方法或许各有不同,这一点必须留意。遇有疑问,请向有关总代理查询。
4、海关条例及货物托运
顾客应向商务专员公署查询香港最新的海关条例大部分商店可以代顾客包装及寄运商品。保险方面,通常商店只为商品购买遗失保险;如果邮寄贵重或易碎的商品,顾客宜自行购买全险保险。顾客如欲购买这类保险,商店也可代为安排。
5、邮寄费用及保险
尽情购物后,顾客可选择邮寄部分物品,以减轻行李重量。有关详情,请电“邮政查询热线”或向各邮政局索取有关资料。部分宾馆也提供包装及代寄邮包服务。如要投保邮包,必须遵照有关包装及封存包裹的规定,并详列地址。以免邮件延误、寄失或损坏时得不到适当的赔偿。有时,邮政局并不接受易碎物品、酒精、半酒精或易于损坏的物件购买邮政保险。遇上这种情况,顾客应该自己为邮包另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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