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医疗纠纷案。被告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等合计万元。其中20万事被扶养然生活费,我不给这20万的30%的代理费。其他60万按照30%给付律师费。还有打官司期间律师说二审法官维持原判得给8万好处费否则有可能改判。我开始答应了,但后来一想,这涉嫌行贿受贿。而且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根本与法官没太大关系,所以我现在拒绝给这八万。现在被告才赔偿40万。我就先给律师12万。后面的钱拿到后在慢慢给律师,总共给律师费18万。每次给律师费时,律师就打一个小收据可以吗?我这样给风险代理费可以吗?律师不同意。他要全部80万的30%代理费。而且还要8万法官好处费。我该怎么做合情合理呢?
要发票干什么?
追答律师费的收取应该是律师事务所来办理,你交了律师费那么就应该要正规的发票,以便你以后权利主张或者是凭证。
追问不要行不行啊。好像是他个人办理的吧。我在网上找的他。和律师事务所有关系吗?
追答这个是你的权利,你可以要也可以放弃,律师接案子只能通过律所接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约定的给30%,可是里面现在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不能风险代理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