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做受托加工业务,原材料和主要材料都是对方公司提供,辅料是我公司自己付款采购,与委托加工单位结算的时候,对方付给我们加工费7万、辅料费用2万以及成品装卸费5千,合同里面注明加工费和装卸费是现金支付,辅料费用是承兑支付,现在我公司急用款要求对方承兑部分改为电汇,对方同意并按照3%贴息后的金额(19400元)电汇给我们了,但对方要求我们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95000元来开,可实际我们只收到94400元,这个要怎么做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