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多,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原因工资不理想,不想干了。

但是公司要我提前一个月申请,但公司在温州,我在宁波为公司做售后工作,但我没有公司的任何有效证明。工资都是打在卡上。有人证,我怎样去劳动仲裁去申请。能得到补偿金吗。还有能马上走人吗?

1、可要求补缴社保
2、你也可以未交社保为由辞职,这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有的地方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就不支持两倍工资。你可以先要求再说,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3、写辞职信,一式两份。要公司签字、自己保留一份。这个也是劳动证据。
4、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5、其他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24
工资打到卡上就是很好的证明,打出银行的出入帐就可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聘任关系
当然,有人证就更好
没签合同通常视为可以随时解除,他可以随时开除你,你也可以随时走,不存在补偿问题
第2个回答  2013-04-24
关于劳动关系参考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只要你能确认以上一项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了。

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均属于违法行为:
你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你可以给公司发一封信件:说明你给公司多久来交接工作,如果公司不在这个期限内为你办理交接,责任自负。但是无论如何,你都要找时间和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你辞职一样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具体为:
1、补缴社保;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或者工作一年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各地的尺度不一致。
3、辞职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补偿你,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超出半年按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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