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9
首先分包单位是没有权利要求业主方(建设单位)付款担保的,分包单位有权利要求总包单位提供付款担保。
担保合同是在存立与主合同之上,没有主合同,不存在担保合同。
所以建设单位的与总包单位存在合同关系,总包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付款担保。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提供付款担保。
第2个回答 2013-04-11
分包方无权要求业主方做付款担保,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这还是请找到合适的、信任的总包单位,对陌生的、信誉低的总包单位,建议不要去合作。
分包怕总包跑了,总包也怕分包跑了的啊,双向的,别自视过高!!
言语礼貌如有不当,敬请谅解,对事不对人分析所有可能性而已!谢谢!
第3个回答 2013-04-11
这还是请你找到合适的总包单位,对陌生的单位,不要去合作。
目前这状况很多,你只能要总包单位出面去与业主谈了。
第4个回答 2013-04-11
分包方不能跟甲方签合同,分包方的甲方是总承包单位,跟总包单位签合同,由总包单位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拿给发包方审查,过了就行了,然后跟总包单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