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所参加的招标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游戏规则是,符合条件的最低价中标.所以你们的价格是最低不?还有哦,竞争性谈判通常又不许要打分排序,所以确定的中标人,基本上就是最终的结果了.一旦公示,就不允许更改的!当然,如果质疑了,就又是一种情况了.如果是事后发现有问题的,他已经没有理由要求你提供补充文件了,因为结果已定,而且也公布了,那么想要更改或者推翻,除非有非常强烈又政正当的理由,例如突然钱没了,不能支付.或者招标人突然发生不可预测的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等等.但是这种情况如果碰到了,那也太背了^^^^^^^^如果说让你给补东西,你给补了,已经是给足里子面子,就是已经按要求响应,然后还要废标,那就说明问题不是在招标环节和招标过程上.你自己去找原因吧~实在不行真的废标了,你可以质疑啊!没有理由的.投标人的正当权益还是可以用一下.可以质疑投诉的,我想财政局不会把问题复杂化,大不了仲裁~ 按理说,这样的事情,招标公司都不会做,所以我倒觉得你不用担心.已经确定中标,7天要发中标通知书的,不发你也可以投诉他的,30天要签合同的,如果招标人不跟你签,你也可以告他的~这个,我觉得心中想的就要实现,那太不实际,国家法令放哪?他以为太阳啊?我个人以为,在你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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