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为车祸,致使其副驾驶员成为植物人,工伤赔偿和单位赔偿已经支付,请问植物人死后还需要赔偿吗

两年前朋友(主驾驶)和同事(副驾驶)驾车出差,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导致副驾驶员变成植物人,交通队调查后主要责任不再我朋友,而后副驾驶员家属选择了工商保险赔付,鉴定为一级伤残,并且用人单位先后也拿出了60万左右,现在副驾驶去世了,副驾驶的直系亲属已经不再向我们索赔,但死者爱人还想向单位及主驾驶员索要五十万赔偿,请问这合理吗?而且副驾驶自从发生意外后她爱人一直提出离婚并且没有尽过一天妻子的义务。我们想赔偿给死者的孩子一些抚养费,但不想经死者爱人的手,请问有什么办法吗?交通队当时说我朋友也已经没有任何刑事责任了,请问是这样吗?

1.如果前期赔偿已经约定好一次性了断,后续可以不用赔偿;如果前期赔偿未约定一次性了断,则还需付出一些赔偿,但是也就是植物人与死亡间的差额部分,不会太大,如果植物人的护理费用比较长,而实际没有使用,还可以抵销一部分的。
2.如果扶养费用已经赔偿到位,其他的钱可以不经死者妻子,而采用另外的形式,譬如:由孩子的其他亲属或某些机构代管,但是比较困难,毕竟孩子的监护人是母亲。
3.交通队当时说你朋友也已经没有任何刑事责任了,不是乱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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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1
死亡的话,仍然需要赔偿,你可以算一下,一级伤残赔偿的费用是多少,死亡赔偿费用是多少,在赔偿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扣除已经赔偿的部分。你朋友不是主责,因此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4-11
恩,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其它费用了。追问

那我们个人还要再赔偿吗?

追答

个人更不需要了。

第3个回答  2013-04-11
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