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朋友(主驾驶)和同事(副驾驶)驾车出差,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导致副驾驶员变成植物人,交通队调查后主要责任不再我朋友,而后副驾驶员家属选择了工商保险赔付,鉴定为一级伤残,并且用人单位先后也拿出了60万左右,现在副驾驶去世了,副驾驶的直系亲属已经不再向我们索赔,但死者爱人还想向单位及主驾驶员索要五十万赔偿,请问这合理吗?而且副驾驶自从发生意外后她爱人一直提出离婚并且没有尽过一天妻子的义务。我们想赔偿给死者的孩子一些抚养费,但不想经死者爱人的手,请问有什么办法吗?交通队当时说我朋友也已经没有任何刑事责任了,请问是这样吗?
那我们个人还要再赔偿吗?
追答个人更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