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广场出租电动车,昨天法院给我一个传票,说去年十月二日有一家三口玩我的一个车把人撞坏了。他们去了医院看病,后来撞人的不拿钱被告上法庭,我成了被告,可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我该怎么办?而且广场上不之我一家出租电动车,还都是一样的?如果他们找几个证人指证我怎么办?
可我都不知道这件事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且他们当时发生 纠纷时也没有通知我
追答你不需要举证。原告说是你的车造成的,那要提供证据证明才行。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你不会承担责任。
追问如果他找个人说是我的车撞的怎么办
追答一般情况下,只有证人,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官不会采纳。如果确实不是你的车子造成的,我觉得你不会承担责任的。
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最终由承办法官来综合认定。
谢谢
追答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